山东交通学院学生走读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0-10-05  浏览量:

第一条 为加强走读学生的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的人身安全,根据《教育部关于切实加强高校学生住宿管理的通知》(教社政〔2004〕6号)、《山东交通学院学生管理规定》和《山东交通学院学生安全教育和管理规定》的有关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走读审批的原则:

(一)禁止学生自行在校外租房居住,学生原则上在学生公寓住宿;

(二)因特殊情况须在校外临时住宿的学生,要严格履行请假手续;

(三)因特殊原因须在校外居住的学生,要严格教育管理,履行审批手续;

(四)一年级学生原则上不得走读。

第三条 走读申请的条件:

(一)家住学校(校区)附近,家庭有特殊情况需照顾家庭的学生;

(二)因身体等原因不能在集体宿舍住宿,需在学校(校区)附近单独居住的且有直系亲属或家长陪读的学生。

第四条 走读审批的时间:

(一)学生申请走读,须于每学年结束前提出;

(二)学校原则上每学年结束前,受理走读申请,其它时间不受理;

(三)学校批准走读的时间一般为一学年,需继续走读的学生应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第五条 走读审批的程序:

(一)申请走读的学生须了解学校关于学生走读的相关规定,填写《山东交通学院学生走读审批表》(以下简称《审批表》),并由家长签署意见;

(二)班主任或辅导员负责受理学生走读申请和审核,应与学生家长取得联系,询问并核实学生的申请理由;

(三)学院负责走读学生的复审,要求学生阅读《山东交通学院学生走读安全须知》(以下简称《须知》),将复审的《审批表》报学校审批;

(四)学校审批学生的走读申请,并对批准走读的学生登记造册,通知有关部门。

第六条 走读学生的管理:

(一)学院要教育学生学习学校学生安全教育和管理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须知》中的有关要求;

(二)学院要对批准走读学生名单及详细的居住地、联系方式等进行汇总,分别报学校学生管理、安全、保卫部门备案;

(三)学院每月至少要与走读学生及家长联系一次,了解学生情况;

(四)学院每学期至少一次到学生居住地了解学生情况;

(五)走读学生需定期向学院书面或口头报告情况,学院对学生报告情况要记载备案。

第七条 走读学生的责任:

(一)走读学生必须保证申请理由及书面材料的真实有效;

(二)走读学生应当按时参加学校组织的有关教育、教学活动;】

(三)走读学生应当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应当根据自身的年龄、认知能力和行为能力,避免和消除相应的危险;

(四)走读学生应当学习相关安全知识,增强安全防范意识,掌握自我保护技能,履行相关义务,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五)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监护职责,配合学校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工作;

(六)学校对未成年学生不承担监护职责,但法律有规定的或者学校依法接受委托承担相应监护职责的除外。

第八条

(一)被批准走读的学生在走读期间,不保留学生公寓床位,不交纳住宿费。学生本人持《审批表》办理退宿或住宿费结算手续;

(二)严禁学生假借走读名义在校外租房居住和从事非法活动。如有违者,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三)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四)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 山东交通学院学生走读安全须知

2. 山东交通学院学生走读安全协议书








附件1

山东交通学院学生走读安全须知

普通高等学校的学生,作为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国家公民,享有平等的法律权利,履行完全的法律义务。经学校批准走读的学生,享受学校相应的安全教育和管理的权利,同时要履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和管理的义务。

一、学生要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教育部《高等学校校园秩序管理若干规定》、《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学生安全教育和管理规定》和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管理制度,遵守社会公德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

二、学生要自觉接受法制教育,自觉树立法制意识,自觉接受安全教育,自觉树立安全意识,树立人身保护意识。妥善保管私人财产,提高防范能力,避免发生安全责任事故。

三、学生要严格遵守学生公寓管理制度,自觉做好防盗、防火、防疫、防意外事故等工作,自觉维护学生公寓的管理秩序,提高自我管理能力。未经学生公寓管理部门同意,不得留宿校外人员。不得私自攀缘或翻越围墙、楼房、阳台、门窗、山崖、电杆等高危险地点或设施。

四、严禁学生在校外租房居住。学生申请走读,须经学院同意和学校批准。学生无论何种情况在校外居住,对在校外居住期间发生的安全责任事故要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五、学生因病、因事和外出需请假的,必须按《学生安全教育和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的要求办理请假、销假手续,服从批准其请假人的安全教育,按其要求行动。学生在周末假日和国家法定节假日期间,如离开学校,要按《学生安全教育和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办理请假、销假手续。

六、学生未经批准擅自离校不归而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要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学生在假期或办理离校手续后而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要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七、学生在与校外人员、组织建立联系、发生交往的过程中,要自觉树立防范意识,自觉维护国家、集体、个人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八、学生应主动接受卫生防疫教育,自觉接受学校按国家有关规定实施的防疫措施或自觉采取其它防疫措施,避免传染病的流行。


阅读时间: 年 月 日 阅读人签名:







附件2


山东交通学院学生走读安全协议书



甲方: 学院;


乙方:学生姓名 班级

为保障学生的安全,依法保护学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暂行规定》、《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及学校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就学生走读期间的安全事宜协议如下: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教育学生学习安全教育和管理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须知》和本《协议书》中的有关要求;

(二)对批准走读学生名单及详细的居住地、联系方式等登记造册,并报学校学生管理、安全、保卫部门备案监督;

(三)每月至少要与走读学生及家长联系一次,了解学生情况;

(四)每学期至少一次到学生居住地了解学生情况;

(五)听取并记录走读学生向学院的书面或口头情况报告。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必须保证申请理由及书面材料的真实有效;

(二)按时参加学校组织的教育、教学活动;

(三)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根据自身的年龄、认知能力和行为能力,避免和消除相应的危险;

(四)学习相关安全知识,增强安全防范意识,掌握自我保护技能,履行相关义务,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五)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监护职责,配合学校对学生进行的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工作。

三、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并从走读审批申请批准之日起生效。

四、本协议一式三份,学院、学生(家长)各一份,学院报学生管理部门备案一份。


甲方:学院 (盖章)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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