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交通学院学生证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0-09-28  浏览量:

第一条 为维护学生证使用的严肃性,规范学生证的管理,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学生证管理的通知》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生证是学生表明身份、参加学习和其它活动的重要凭证,学生应妥善保管。

第三条 学生入学资格复查结束后,符合规定的学生将获准使用学生证。

第四条 学生证的管理

(一)学生工作处是学生证管理的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学生证的制作、发放、补办、注销和学生证使用资格的审查等工作。

(二)学校办公室负责学生证管理的监督工作。

(三)学院负责学生证的填写、编号、登记、注册和使用的监督工作,负责火车票学生优惠卡的充值工作。

第五条 学生证的内容及填写

(一)学生证内容应包括编号、发证日期、学生基本情况、学校地址、注册记录、乘车区间、备注、使用规则等。

(二)学生证编号和发证日期处要张贴学生近期免冠、正面、二寸彩色照片一张,并加盖学校钢印。

(三)学生基本情况处要注明学生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入学时间、学院及电话、班级、学制、学号,家庭详细通讯地址、邮政编码和电话。

(四)学校地址处要注明邮政编码和电话(电话应填写学校报警联动电话号码)。

(五)注册记录处要按学期分栏,以便填写注册时间,加盖注册专用章。

(六)须乘坐火车往返学校与家庭区间的,填写乘车区间时要填写距学校所在地和家庭所在地较近的火车站名,乘车记录处要按学期分栏,以便填写乘车记录,乘车区间处要加盖学校公章。无须乘坐火车的,此栏不填,也不加盖学校公章。

(七)备注栏处应注明补发、换发时间,并留有空白部位用于粘贴火车票学生优惠卡。

(八)使用规则处要对学生证的使用规则作简明扼要的说明。

第六条 学生证的编号要求

(一)学生证应按学校统一要求格式编号:编号=学院代码+学生年级代码+专业代码+班级代码+学号,共12个字符。

(二)学院代码应填写相应学院的汉语简称或简称汉语拼音的大写第一个字母,共2位字符。

(三)年级代码为学生入学年号的4位阿拉伯数字。

(四)专业和班级各位2位阿拉伯数字。

(五)学号代码为2位阿拉伯数字。

例如:土木工程学院2002级土木021班1号学生的学生证编号为 “TM2002010101”。

第七条 学生证的注册

(一)除第一学年第一学期外,每学期开学第一周内,学生应持学生证和其他相关证明,到所在学院申请注册。

(二)各学院应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审查学生是否拥有学籍,学籍确认后应在学生证上予以注册。

(三)未经学校注册或注册不连续的学生证无效。

第八条 学生证的发放

(一)学院依据学生工作处印发的新生名单,将学生证填写完毕后,将拟发学生证人员名单报学生工作处审核备案。

(二)学院持学生工作处审核通过的名单,到学校办公室核准并加盖学校印章。

(三)学校办公室负责监督印章的使用,并保存备案名单。

(四)学院审查、注册后,填写学生证发放登记表,发放至学生手中。

第九条 学生证的补发

(一)学生丢失学生证应向所在学院提出补发学生证申请。

(二)补发学生证申请须经班主任或辅导员审查核实后,学院出具申请挂失证明和补发意见。

(三)学生持申请挂失证明,在校报或其它公开出版发行的报纸上挂失。

(四)学生凭挂失证明和补发申请到学生工作处办理补发手续。

(五)学生工作处应对补发学生证专门进行编号、登记。学生在补学生证时要交纳一定数额的学生证工本费和补办手续费。

第十条 学生证的换发

(一)学生如发生在校内的休复学、停复学、转学院(转专业)、留降级等学籍变动情况时,或因学生证严重污损,应办理学生证换发手续。

(二)学生在学籍变动后应持换发申请及时到学生工作处办理换发学生证手续。

(三)学生证的换发程序同第九条第一、二、四、五款。

第十一条 学生证的注销

(一)学生因毕业(结业)、中途退学或转学等原因,在办理离校手续时,应将学生证交回学校;学生如丢失学生证,办理挂失手续后,方可办理离校手续。

(二)学生工作处负责学生证的注销。

第十二条 学生证的出示与抵押

(一)学生进入校门或校内各场所、在校内参加学校活动,应根据有关规定,主动出示学生证;学生以学生身份参加校外活动,也应根据要求主动出示学生证。

(二)学生临时借用学校财物,可用学生证作抵押,待财物归还后,暂押学生证的人员应及时将学生证退还学生本人。

第十四条 学生证的暂扣

(一)学生因涉嫌违法、违纪、违规或涉及重大事件、事故者,校内外有关机关、部门或工作人员依法要求出示或暂扣其学生证时,学生应自觉服从并配合调查。

(二)暂扣学生证的机关、部门或工作人员在问题调查清楚或落实相关人员后,应及时将学生证退还学生本人。

第十五条 学生不得随意涂改、转借学生证,严禁学生伪造学生证、持有多个学生证。学生如利用学生证从事违法、违纪、违规活动,要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十六条 凭学生证和火车票学生优惠卡购买火车票的有关规定

(一)没有工资收入的学生,家庭居住地和学校不在同一城市时,凭学生证和火车票学生优惠卡每年可享受四次家庭至院校之间的半价硬座客票、加快票和空调票(简称学生票)。

(二)更改乘车区间的,学校在修改处盖章方为有效。

(三)学生购买优惠火车票时,学生证应与火车票学生优惠卡同时使用。

(四)学生学年注册时,由学院在火车票学生优惠卡上每学年增输4次乘车次数。

(五)学生应妥善保管火车票学生优惠卡。

第十七条 本办法称学生是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

第十八条 随同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脱产进修的插班生,使用与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同样的学生证,但在备注栏内注明“插班生”字样,不享受第十六条之规定。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山东交通学院学生证管理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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