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调动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提升广大教师的教学水平和课程教学质量,根据《山东交通学院关于印发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实施办法的通知》(鲁交院发〔2020〕107 号)要求,现开展 2019~2020 学年教师教学质量评价(以下简称“评价”)工作,具体事项安排如下:
一、制定院部评价方案
院部要根据《山东交通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实施办法》要求,制定相宜的分类评价标准,确定本院部的评价项目、评价计分方法及权重,制定院部评价方案。
二、开展评价工作
院部根据学校要求和评价方案,在担任 2019-2020 学年院部课程的全部教师范围内,开展本院部 2019~2020 学年的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工作,形成评价结果,填写《山东交通学 院教师教学质量评价结果与意见反馈表》(附件 1)和《山东交通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评价统计表》(附件 2)。
2019~2020 学年的学生评价数据和校级督导评价数据由教务处教学评估中心负责提供。
三、材料提交
1.院部评价方案提交
请院部于 11 月 5 日前将本院部的评价方案通过办公网站内信发给教务处蒋振山。
2.院部评价结果提交
请院部于 11 月 18 日前将本院部的《山东交通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评价统计表》(附件 2)纸质版交到图书馆 507 室, 电子版通过办公网站内信发给教务处蒋振山。
四、其他事项
请院部填写评价工作联络人信息表,将此表通过办公网站内信发给教务处蒋振山。联系电话:80687115。
教务处教学评估中心
2020 年 10 月 14 日